1.民國18年5月23日國民政府制定公佈總則編全文152條;並自民國18年10月10日施行

2.民國71年1月4日總統令修正公佈第8、14、18、20、24、27、28、30、32~36、38、42~44、46~48、50~53、56、58~65、85、118、129、131~134、136、137、148、151、152條條文;並自民國72年1月1日施行

3.民國97年5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09700059171號令修正公布第14、15、22條條文;增訂第15-1、15-2條條文;第14~15-2條修正條文,自公布後1年6個月施行;第22條修正條文施行日期,以命令定之

民國97年10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216301號令發布第22條修正條文定自民國98年1月1日施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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